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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山西-吕梁 12-06 21:56  悬赏 10  发布者:kVQ8559 回答:(2)
我们村集体土地1993年有部分是按当时人口平均分配的,剩下部分是按当时18岁以上男劳力分配的。当时劳力地是要向国家上交税务的规定是三十年使用期,所以有部分符合条件的男劳力就没有分男劳力地。2011年的时候村集体将男劳力地全部卖掉,有地的人分到了钱,没有分男劳力地的人,村委就没有给这部分人分钱。请问这部分人是否也应给给分点钱呢?这部分人分不到钱该不该向村委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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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6 23:31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回复时间: 2011-12-07 14:45
你好!没有自己的地就没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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