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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州一名超市会计,我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5.5

广东-广州 06-09 14: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广州一名超市会计,我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5.5.26—2016.5.26,因没有继续签合同,在上月5月26日提出辞职,在6月9日交接工作给公司安排的人,就在所有工作快交接完毕时,老板需要我追回在任期间供货商欠的货款,说不追回要么在继续留下来追但是工资为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1895,要么先把货款在我5月应发的工资扣取下来,等公司这边追回在付给我,这两个条件我都没答应,于是公司就没给我办离职,这样我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这边工资在转正后是6000元,合同上只有试用期的工资有注明,这6000元公司账户发4600另外老板个人转我1400,这个1400元如果他到时候不支付给我,我是否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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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9 15:01
申请劳动仲裁吧,收集所有证据就是了
回复时间: 2016-06-09 15:2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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