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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私老板打工受伤赔偿

吉林-长春 12-06 23:42  悬赏 0  发布者:uts900 给我留言  回答:(1)
给私营老板打工,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中由于他人粗暴操作(工作环境中的安全措施也做得不好)导致右脚三个脚趾错位骨折(大脚趾及其相连的两个脚趾,大脚趾骨折较严重,其他两个脚趾较轻微),没做工伤鉴定(距出事故到现在为三天),现在家卧床静养。现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一、在家静养期间,老板是否应给予全额工资?应给予多长时间,是否应持续到可以上班为止?二、老板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失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具体应各给予多少为合理范围(最好是数字说明)?三、在恢复期间的所有关于脚趾的医药费用是否应由老板一人支付,直到可以上班为止?四、如果脚趾留下后遗症,是否可以追加赔偿?应为多少是合理范围(大概范围即可)?以上问题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一一回复,衷心期盼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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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7 05:47
按你的陈述,属于工伤,并且构成伤残,建议通过工伤程序解决具体的赔偿问题,如需帮助,可以来所面谈,以免误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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