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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合同到期前一个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可否到今年的年终奖?

广东-广州 12-07 09:25  悬赏 0  发布者:licc94……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本人与公司所签合同于12月18日合同到期, 在11月26日我通过邮件形式以个人原因提出申请离职,后与公司人事沟通,同意交接好后离职(未有邮件回复,只是口头同意,这样可否到今年的年终奖?(注:2011年年终奖在与12月份的工资一起发放). 以下这样写的邮件是否会影响可否拿到年终奖的因素,或者我是否可再补充一个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的邮件呢?(反正之前那个申请没回复我)。

附:
我的邮件申请内容:由于本人个人原因,在公司时间已五年之久,工作疲了,无斗志了,占据职能岗位影响事业部的发展,同时事业部一直业绩不佳,我应付较大一部份责任,为此现申请在11月底离职。

请各位领导批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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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0 14:23
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强制规定,要按照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的约定,或者单位明文规章制度办理,如果你符合发放规定,应该发给你,如果不符合,那无法拿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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