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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档案管理费应该交吗?

湖北-武汉 12-07 10:35  悬赏 0  发布者:不解者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退兵的军人,99年退伍后,在家等了一年,才于2001年分配进入湖北武汉的一所高校就职(父亲是这家单位的职工),进校后,大概工作了二年左右时间,校人事处要求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而且时间日期都没写,后来又过了几年,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同样也是时间日期都没写,再然后于2005年或者2006年左右(具体记不太清楚)听说学校人事改革,把从2001年以后,进入学校的研究生以下人员,全部改为“人事代理”的劳动关系,而且把我们的档案放至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并由学校向我们每人每年收取360元的档案管理费,人事部门解释说是替人才交流中心代收的,但这么多年,交了钱,也从来没见过一个收款单据(发票、收据)均无!
律师,我想请问,这个费用,学校收取是否合理,如果收费合理,请问是否应该由我们自己来交!我们都是当年退伍后进学校工作的,档案原本在退伍后,随本人一起已进入学校的,但却被学校放置到人才交流中心,而放置档案所产生的管理费用,是否应该由我们自己来交?我们是被学校雇佣的工作者,难道雇佣方由于用人所产生的费用,还要由被雇佣者来交吗?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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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7 11:24
学校人事改革不应损害员工既有利益。如果没改革之前你们不交档案管理费,改革后员工同样不应缴纳档案管理费,即使缴纳,也应该由校方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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