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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天津-津南区 12-07 14:49  悬赏 0  发布者:EDWARD…… 给我留言  回答:(8)
2009年我和2个股东以合作,在合作期间并没有注册公司属于合作协议,因公司资金短缺,其中一人从外边借来一笔高利息钱,来周转公司运营,因经营不善倒闭,借款单由当时雇佣的总经理签收。我想请问这笔债务属于公司债务吗?是否由财务负责人一人承担此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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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07 15:04
这是公司的债务
回复时间: 2011-12-07 14:51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2-07 14:51
用于公司,就属于公司债务。财务负责人是公司的员工,没有义务为公司还债
回复时间: 2011-12-07 16:15
此债务的属性,应根据借款时,是合作人共同决定有息借款,还是借款人一个人自己借钱给公司用,这要看证据,前者是公司债务,后者是个人债务,利息有无要看有无约定。财务是股东吗?根财务有什么关系。你没介绍清。
回复时间: 2011-12-07 17:17
看总经理的职权?债务应该由合作人来承担,合作人承担后可以在向超越职权的合作人或工作人员来追偿。
回复时间: 2011-12-07 17:45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2-07 22:58
属于合伙债务,由三股东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08 11:07
用于公司,就属于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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