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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债务人(丈夫)于2011年借款40万元不还,夫妻双方均为1963年出生,育有一子一女,都

浙江-温州 06-10 08:53  悬赏 0  发布者:1465518959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好!债务人(丈夫)于2011年借款40万元不还,夫妻双方均为1963年出生,育有一子一女,都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公安户籍证明双方为夫妻关系,但档案管查不到他们之间的婚姻登记资料,法院为此不予立案,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对什么内容具有举证义务!谢谢!
问题补充:
 答非所问 杨律师您好!我认为很多事情要自己搞明白,弱势者永远是被欺负的,委托律师是正确的选择,但费用很高,而且并不一定有用,实践已经证明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0 09:02
可以委托律师的
回复时间: 2016-06-10 16:56
嗯。那位律师也不是答非所问。你的问题。是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的。既然已经到诉讼阶段了。律师介入,很正常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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