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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

 12-07 17:25  悬赏 0  发布者:xiahon……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9)
2011年11月我堂姐驾驶货车从苏州至上海的120国道上反光镜刮倒个人当场死亡了(行人翻过隔离栏横穿马路),过几天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堂姐为主要责任这正常吗?请问怎么处理
问题补充:
应该怎么个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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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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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2月07日 20时29分
不太合理,你们可以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认定。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事关重大,主责的话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本律师擅长交通事故案件,如需帮助欢迎电话/QQ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7 17:33
及时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提供法律帮助,争取可以从轻量刑。
回复时间: 2011-12-07 17:35
如果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核的。
回复时间: 2011-12-07 17:55
如果对认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核!否则将来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找律师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1-12-07 19:02
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的。
回复时间: 2011-12-07 20:12
如果你堂姐没有违法驾驶行为,不应承担主责。及时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1-12-07 20:44
事故认定书不服接到后3日内上级复核
回复时间: 2011-12-07 21:13
对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起3日内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1-12-08 15:06
如果不服的话,可以三天内申请复核的。建议带好相关资料来所面谈。
评论者:陈奇峰律师
时间:2011-12-08 20:54
你好!应该申请重新认定的,可以提出异议或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出面协调,详情请来电免费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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