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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问题

江苏-南京 12-07 22:45  悬赏 0  发布者:公正a 给我留言  回答:(4)
1.我是一名改制企业的职工,持有公司的一小部分股份,马上面临着退休,退休后在不是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公司欲强行收回我所持有股份(已有先例),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因每年都有职工退休,公司单方决定,如当年收回的股份只占整个股份的1%,这些股既不分配给在职的职工,职工又不能自愿购买,而是被少部分经营者收购。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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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8 10:27
已经一对一回复。
回复时间: 2011-12-08 14:42
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回复时间: 2011-12-08 21:31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规定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1-12-14 22:25
你好,根据我们多年承办公司股权类案件的经验,现为你解答如下:
一、对于公司是否有权收回的你的股份,你必须了解自己所在公司的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1)如你所在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此时你应当查阅公司的章程,如公司章程对于职工退休后公司可以回购股权有明确规定的并且员工股东也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确认过的,那么公司有权给予公司章程回收你的股份。
(2)如你所在的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所以,你的这种情形并非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公司无权强行收回你的股权。
二、除非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并且职工股东有确认,否则“公司单方决定,如当年收回的股份只占整个股份的1%,这些股既不分配给在职的职工,职工又不能自愿购买,而是被少部分经营者收购。”显然违背《公司法》的原则。职工股东虽然所占股份比例较小,但是仍然受到《公司法》的保护,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对内可以自由转让,无需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
                                               专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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