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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到公证处立遗嘱房产赠给儿子,其他儿女是否有权利要他们继承的份额。

 12-08 10:32  悬赏 0  发布者:孙国伟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1)
有一住房,老爷子的名,现已去世,老太太决定把房子给小儿子,但大儿子和女儿不同意更小儿子的名,说更老太太的名,然后让老太太到公证处立遗嘱在给小儿子,这样以后别的儿女还有权利要这个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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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08日 10时37分
根据医嘱确定。
追问:

老太太立遗嘱规定,该房就给小儿子,大儿子和女儿跟此房无关[老太太已给大儿子出钱买房}

评论者:赵长江律师
时间:2011-12-08 12:20
如果房屋未改成老太太的名字,老太太的遗嘱部分无效
评论者:严文杰律师
时间:2011-12-08 12:25
首先房产过户到老太太名下再立遗嘱给小儿子
评论者:祁云峰律师
时间:2011-12-11 00:09
老人把自己的钱给哪个儿子买几套房都是她的权利。
如果房子是老太太和老爷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只有权利处置自己的那一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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