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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财产纠纷

江西 12-08 10:46  悬赏 15  发布者:dIB7490 回答:(6)
表姐2011年春节期间,经朋友介绍,在家里置办了酒宴,但未登记结婚。表姐在表姐夫家里居住不到一个月,因与表姐夫和婆婆不和,两次离家出走。后来两家关系闹僵了,表姐婆婆时常到表姐家恐吓并说要赔偿(彩礼和其置办酒宴的花费),现在双方都不肯退让。急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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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08 10:47
没有登记结婚,不存在婚姻关系,接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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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08 11:40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男方有权退彩礼。
回复时间: 2011-12-08 10:47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2-08 10:51
1.未进行婚姻登记的,为非婚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
2.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1-12-08 11:02
未办登记手续的应当退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1-12-08 11:09
未领结婚证,非事实婚姻(94年后《婚姻法》已不承认),属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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