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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逾期不办理过户且不承认有过失

 06-11 23:49  悬赏 15  发布者:快乐的虾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1)
3月11日时买卖双方下的定。当初下定时已经知道买方需要先将手上的唯一住房卖出后才能买我的房子,当时买方说正在处理了,但没有告知什么时候能处理完。所以下定时写的预计过户日期是以卖方办理流程来预估时间的,也就是5月31日。
但卖方所有流程处理完毕,甚至约定过户日期都过了都迟迟等不到买方可以过户的消息,问起了才知道买方由于原来的房子还没有处理完毕(具体原因为什么这么久不详,也许有个人原因,也许有流程长的原因),卖房的的钱最快在7月初才能到手。

所以,买方也就是要比合同约定过户时间迟上1个月才能有钱去办理过户。由于买方态度恶劣,完全不承认自己有过失,所以卖方不打算和买方进行协商,但也不想取消合约。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卖方是否能够起诉买家不按合同约定日期过户,并要求赔偿滞纳金?

注:合同有注明逾期按照每天合同价千分之一来赔偿。

我的积分上已经用完了,请见谅!谢谢好心人指点以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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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6月11日 23时53分
按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追问:

如果买家自己的房子过户迟于预期是由于正常的系统流程太慢造成的,会不会使得买家在和我签订的这个合同里面有免责的可能性?谢谢。

回答:

按合同约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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