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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财产分割

河南-驻马店 12-09 18:25  悬赏 10  发布者:niyong…… 给我留言  回答:(9)
女方产后14天被男方胁迫离婚,协议中婚前财产归男方,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子女抚养费用,现在女方可以变更离婚协议吗?女方产后14天离婚,婚姻登记部门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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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9 19:06
你好,婚姻登记部门没有过错。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4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2-11 10:19
有证据的,可以起诉。
婚姻登记部门无过错,因你应当也未提供相应证据。
回复时间: 2011-12-12 09:01
可以撤销离婚协议。
回复时间: 2011-12-09 18:29
依据法律规定,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诉讼离婚。婚姻部门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的,不存在过错
回复时间: 2011-12-09 18:30
女方产后14天,只要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是不能离婚的。除非女方同意。如果女方反悔,可以起诉,法院会查明离婚是否自愿,有无胁迫等行为而做出判决。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婚姻登记部门没有过错。
追问:

如何起诉

回答:

你所说的问题,如果女方协议离婚时是自愿的,现在起诉也意义不大,如果法院查明签订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是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的。至于子女的抚养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

追问:

可以重新对婚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承担进行起诉吗?

回答:

你看一下《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婚前的财产是不能分割的,子女抚养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1-12-09 18:31
如果女方当时是自愿的,没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1-12-09 18:50
婚姻部门没有过错,婚前财产本身就是归个人,至于说子女抚养,你可以起诉变更
回复时间: 2011-12-09 19:02
依据法律规定,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诉讼离婚。婚姻部门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的,不存在过错
回复时间: 2011-12-12 13:22
抚养费男方应当支付,你无权利放弃孩子的抚养费,你可以以孩子为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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