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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

山东-济南 12-10 09:42  悬赏 25  发布者:炎月舞 给我留言  回答:(7)
原告刘某系被告赵某1993年收养的儿子,201年5月被告去美国,至今未归。在赵某出国前两人同居于甲地,但赵某出国后,刘某搬到乙地居住,原告现在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起诉被告尚未取得美国国籍,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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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0 09:43
中国有管辖权的
回复时间: 2011-12-10 19:01
你好,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刘某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1-12-10 09:43
答:向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1-12-10 09:46
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2-10 09:58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你可以向乙地人民法院诉讼解除该收养关系。
回复时间: 2011-12-10 13:01
时间不明确,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1-12-10 16:47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你可以向乙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该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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