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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作为

湖北-荆州 12-10 20:36  悬赏 0  发布者:113943…… 给我留言  回答:(2)
松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刘爱军、龚新州,在没有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过程,没有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肇事人见过一面,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形下,用首先写出调解书、然后再写出欠条的方式,作为了结1997年2月20日15时,发生在纸厂河镇往金羊山线路500米处,一辆无牌、证摩托车共载三人飞速左行,将骑自行车右行已躲而无处再躲的骆光月撞飞后逃逸致人死亡案。公安县司法局狮子口司法所张官涛,只收费,不理案。时至今日,已经无法。公、检、法、司、信访、公职人员都像没有发生什么事情一样。世人皆醉您独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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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0 20:37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2-12 14:16
建议向荆州市交警支队投诉松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刘爱军、龚新州,向荆州市司法局投诉张官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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