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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年级的小孩在上体育课的时候不小心绊倒同学而且老师不在场学校有责任吗

黑龙江-哈尔滨 06-13 09:14  悬赏 0  发布者:13356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孩子一年级在学校上体育课的时候不小心绊倒同学而且老师不在场,医院磁共振检查是半月板显示良好 韧带未见异常信号 左膝关节腔有少量积液,医生建议打石膏 现在孩子已经一个月了再次做了磁共振拆完石膏,医生说已经好了 期间的医药费都是我们出的。当时老师在上课期间脱离岗位了 学校还有老师有责任吗
问题补充:
对方家长非要说孩子还没好还要去别的医院在检查,在治疗的期间我们陪着对方家长咨询了好几个医生和医院 都说孩子没什么问题 在静养几天就没事了 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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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6-13 09:19
你好,学校有责任的,肯定需要承担
追问:

你好 孩子是早上第四结体育课上不小心碰到的,老师也没有及时通知我们家长,一直到下午放学后对方家长找老师,老师才告诉我们,如果要赔偿的话我们要承担多少 学校要承担多少
对方家长非要说孩子还没好还要去别的医院在检查,在治疗的期间我们陪着对方家长咨询了好几个医生和医院 都说孩子没什么问题 在静养几天就没事了 我们该怎么办

回答:

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就可以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6-13 10:57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16-06-13 09:1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追问:

你好 孩子是早上第四结体育课上不小心碰到的,老师也没有及时通知我们家长,一直到下午放学后对方家长找老师,老师才告诉我们,如果要赔偿的话我们要承担多少 学校要承担多少
对方家长非要说孩子还没好还要去别的医院在检查,在治疗的期间我们陪着对方家长咨询了好几个医生和医院 都说孩子没什么问题 在静养几天就没事了 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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