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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浙江-宁波 12-11 01:12  悬赏 5  发布者:tZa7162 回答:(2)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快4年了,今年6月份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月30号,我还在上班期间就接到公司通知不用上班了,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在上班期间并未违反公司的任何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无理由的,公司给我补偿是4个月平均工作和一个月代通知金,我想根据劳动合同法87条,双倍让公司按47条的补偿标准补偿,一就是8个月平均工资加一个月代通知金,因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和40条的规定,我想请问各位专家,我的这种主张能行的通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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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1 07:29
合理。
回复时间: 2011-12-11 09:29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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