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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过户 赔偿金

福建-厦门 06-13 11:12  悬赏 0  发布者:Mr.lis…… 给我留言  回答:(4)
中介处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中约定,“甲乙双方应与2015年6月10日前,以本协议为基础签订土房局印制的《房产买卖合同》并前往土房局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卖方个人原因,6月10日前未按要求与买方一同配合过户,买卖协议上约定“若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房产成交总价0.2%的违约金”。
如果延迟10日过户,是否可以要求原房东赔偿0.2%*10*房屋总价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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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3 11:41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的
回复时间: 2016-06-13 12:22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6-06-13 13:56
可以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6-06-13 16:33
根据合同的约定,你可以这样主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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