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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夫妻  在夫妻感情破裂后 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居住另一方的婚前房屋

重庆 12-12 08:14  悬赏 10  发布者:BEJ1535 回答:(5)
温馨提示:我于2009年12月年与另一方认识 于2010年2月结婚 由于婚前了解太少  婚后才知道性格不和 于2011年7月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请问  一方还有权居住另一方的婚前房屋吗  一方是否有权不让另一方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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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12 08:40
未离婚前有权居住
回复时间: 2011-12-12 08:25
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还没有离婚,可以居住对方婚前的房子。
你可以电话咨询。
北京吴晓东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2-12 10:48
如果一方无房屋可住,离婚时可以要求适当居住一段时间,但是一般只是过渡性质而已
回复时间: 2011-12-12 10:55
感情破裂可以协商或起诉离婚,,另一方的在无居住对方可以适当提供居住。。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12 16:10
你好!
    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不是决定是否有权居住房屋问题的要件。在离婚之前是可以的。(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商,也可以是法院裁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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