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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完全履行

山东-济南 12-12 10:50  悬赏 10  发布者:nMF5775 回答:(2)
我在阳光100购买的房屋,连带地下室,地下室为4层。今年6月份交房时,开发商并未当场告知我地下室已变更为人防工程,不能按照合同予以交付,而是告知地下室未装修完成,而人防工程是在规划之初就已经确定的。前几天我要用地下室储存时才想起,地下室还未交付。当我找物业咨询时才被告知地下室没有了。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措施有3个可选:1、退款;2、更改地下室位置到相邻楼号,并支付实际面积费用,多退少补;3、原址租赁,不办理房产证,每平米退500元。我想要求双倍退还购买地下室房款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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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2 11:10
请你仔细查看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才对。
回复时间: 2011-12-12 11:16
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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