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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请办理廉租房的名义 收取好处费 事情没办下来 不退钱

四川-成都 06-14 11:25  悬赏 0  发布者:pandax…… 给我留言  回答:(4)
以申请办理廉租房的名义,收取家里四人,每人2.8万好处费,合计11.2万元,并订立普通的借条(借条上没有写明是以办事为目的), 事情没办下来,不退钱。请问这构成诈骗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吗?

我的想法是:依据刑法第192条
集资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其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且具有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收取好处费办理廉租房属于违法吧)。
问题补充:
如果要手机证据起诉的话,本人现在只有借条一张,没有打款凭条。这样效力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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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4 11:44
您好,个人认为,涉嫌诈骗。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6-06-14 11:27
你好,不构成,可以起诉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6-06-14 11:31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追问:

请问 只有借条 没有转款凭证的话 可以作为立案依据吗,证据证明力大不大,有瑕疵吗

回答:

你好,没有转款凭证的话,不大,你去银行打给转款明细

回复时间: 2016-06-14 20:22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对方要求对方退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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