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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

河北-秦皇岛 12-06 12:20  悬赏 10  发布者:jeffs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职工,2009年11月5日开始试用工作,当时口头说好试用期是一个月,还签订了一个《临时用工合同》,公司说是上工伤保险用的,我看到期限是一个月,就签了。而2009年11月24日公司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让我签,我当时受宠若惊,以为自己提前得到公司的肯定了,可一看只有一份,心里有些忐忑,问了问旁边的正式职工们,他们说公司只让他们签过一份,而他们自己都没有留存,考虑到现在私企的现状和找工作的艰难,我也确实有留下来的意思,就签了,还按了手印。期限是三年,里面的内容倒是都是正式合同内容,其中有一条是员工单方面违约要陪公司5000元。
可后来怎么想怎么不舒服,我想请问的是,如果我在合同期内不想干了,怎么办?如果公司不放人,难道我真的要陪给他5000元?
问题补充:
合同只有一份,公司如果在上面做一些表面看不出来的更改的话,该怎么办?
我的意思是,这份合同对我在法律上阵的完全有效么?
如果想让他失效,我需要做什么?比如找人作证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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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06 12:26
你好,合同到期前,可依法提前30天书面辞职。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23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2-06 17:58
只是单独规定违约金,该条款是无效的,离职时是不需要支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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