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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到其他小朋友的伤害

广东 12-06 13:11  悬赏 20  发布者:terry2……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
孩子在幼儿园受到其他小朋友的伤害,(小女孩在幼儿园被一小男孩用手指抠下体,有轻微红肿)身体并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主要是心里上的伤害。事情是在午睡时发生的。
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如是由幼儿园和孩子家长共同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应该是怎么样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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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06 13:48
根据最高法院《民通意见》160条,在幼儿园生活学习的孩子受到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国务院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规定了学校等承担过错责任。据此,幼儿园就自己在管理教育方面存在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方孩子的家长做为孩子的监护人要承担责任。至于责任比例,那要看学校的过错大小。
回复时间: 2009-12-06 13:56
主要是由监护人承担,幼儿园承担过错责任,具体比例分配要看幼儿园的过错程度。
回复时间: 2009-12-06 15:09
同意以上律师意见。
回复时间: 2009-12-06 15:14
如果涉及赔偿,家长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彻底补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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