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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付带弄事

江西-九江 12-13 11:50  悬赏 0  发布者:7309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因我妹夫(10月17日)在九江修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因和对方就赔偿问题谈不拢,我们决定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昨天就去计划去交警大队先把车拿出来,谁知交警先通知了对方,对方就来好多人在交警大队就把我们请的人的小车也拖走了还抢走了我们在交警队办的取车手续,我们当时就报了警但公安迟迟不出警我们有两个人还被打了,交警队也说不管他们的事没有人来制止,现在我们的事故车拿不出来,而且请的人家的车也被告扣在那里拿不出来(现在请的车在当地派出所)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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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3 20:36
向九江市公安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1-12-13 20:44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复时间: 2011-12-13 22:19
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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