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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住房贷款问题

 06-15 04:33  悬赏 15  发布者:sunssy……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4)
婚后买的房,首付款是婚后共同财产。买房前签订协议房子归女方所有与男方无关,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也只有女方的名字,女方作为贷款的主贷人,男方作为共同还贷人。现准备离婚,房子按协议归女方所有无异议,男方能否需要对剩余贷款承担偿还义务?男方是否能提出对已偿还贷款和首付款要求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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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7时14分
男方对剩余贷款无还款义务,不能对首付款及已经还贷的部分要去补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5 09:36
你好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债务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16-06-15 10:53
剩余部分可以不偿还,之前的一般不能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6-15 19:03
您好,对于剩余贷款没有返还义务,但是不可以要求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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