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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质询一下,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好几年了,当时孩子归他父亲了

北京 06-15 08: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4)
你好我想质询一下,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好几年了,当时孩子归他父亲了,不用我拿抚养费,但是我哪个月也都给孩子买东西,包括衣服,鞋,吃我都给买,最近发现孩子有病我和孩子父亲商量给孩子看,但是看了2个月,孩子父亲就不给孩子看,孩子这个病得定期复查,不是看了就马上好的病,所以说孩子父亲不给孩子看病,我和他沟通也不行,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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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5 09:21
要求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6-15 08:27
您好!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追问:

我也想让孩子跟我,但是我没什么固定收入,孩子他爸有固定收入

回复时间: 2016-06-15 08:27
不好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6-06-15 08:30
您好!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6-15 08:31
如果他抚养对孩子不利,你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6-15 08:40
建议诉讼解决该问题,有助于明确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6-15 08:44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回复时间: 2016-06-15 08:48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6-15 08:54
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6-15 09:14
你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6-15 09:25
可以协商或者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作为父母有义务为孩子看病,协商成的可以起诉要求父亲支付一部分费用。
回复时间: 2016-06-15 09:51
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6-15 11:54
您好,建议你们尽量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6-16 07:46
你好,这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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