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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四川-攀枝花 06-15 09:39  悬赏 0  发布者:545 给我留言  回答:(4)
尊敬的律师:
   合同上约定, 我所在小区应在2016年4月起开发商要为业主办理产权两证,结果现在得知未办理。
问题有:
1、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两证,还无故找理由推。
2、开发商挪用了小区业主所交纳的办证费、维修金、还有其它的相关费用。
3、开发商未对产生的房屋面差进行补回。
请问,应该怎么解决?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5 09:46
你好,开发商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15 09:47
你好,属于开发商违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15 09:54
你好。1、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3、开发商违约,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15 11:42
按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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