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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乌鲁木齐市某一公司职工食堂的厨师。自去年11月

新疆-乌鲁木齐 06-15 10: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是乌鲁木齐市某一公司职工食堂的厨师。自去年11月中旬入职工作至今年5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将近半年工作,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公司提出职工食堂改为私人承包,便与我们食堂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也没有提前三十天正式通知我本人。还有关于交社保。刚入职时说的第二个月就可以给我交社保,结果一拖再拖,直到2016年3月才交了社保,劳动合同到2016年4月才补上。而且劳动合同属于个人的一份他们也没给我。请问律师大人,我这种情况是否该得到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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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5 12:18
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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