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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心内膜炎误诊为类风湿关节炎[RA],干燥综合症[SS]
陕西 12-13 19:46 悬赏 0 发布者:老邹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女儿在三甲级医院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经一月多的治疗,无效果,加之医生态度不好,我们转至二甲级医院被诊断为干燥综合症,治疗两个多月无效,右转至西京医院被诊断为感染性心内膜炎,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要求前两家医院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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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西安]
- 康治斌律师
- 12485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2-13 19:5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前两家医院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前两家医院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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