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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才是一位47岁的下岗工,经街道办介绍,到一家副食品公司上班,护送送豆制品兼收账

山东-烟台 06-15 15: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尚有才是一位47岁的下岗工,经街道办介绍,到一家副食品公司上班,护送送豆制品兼收账。尚有才内向,不善言辞,踏实肯干,后来被指派值夜班,有三百元的生活补助,其原因是尚家中经济困难,并且公司财产由尚看管放心。尚很感谢公司,尚吃住在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从五点到晚上十一点,又来因五年前所患的肺结核病发,根据尚德妻子说尚五年内一直未病发。认为是因为公司安排,每天工作13个小时过劳致死。要求副食品公司赔偿,请问副食品公司不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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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5 16:57
如认为是工伤,可以申报认定。。。。。。。。
否则可按非因工领取待遇。。。。。。。。
产生争议的,可以仲裁维权。。。。。。。。。
具体可持相关材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以进一步分析,确定全面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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