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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法律时效

河南-新乡 12-14 03:42  悬赏 5  发布者:BOc2314 回答:(3)
2003年我和原老伴私下约定假离婚,04年岳母过世,05年我俩决定将岳母名下的房子(实我俩出资买的)转让给了我妹妹,当时铁路房产段不给更名过户。06年12月10日老伴假戏真做,与其弟弟编造出放弃该房子继承权的声明(签署时间是2004年9月8日,实际时间应该是08年以后)让其外二甥女代位继承,并到铁路房管所假称房证丢失,又补办该房证。(其母先于岳母车祸过世,共有三个女儿)二外甥女09年才办理该房子代位继承和更名。请问还有法律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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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14 07:07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2-14 08:51
面对每一个复杂的咨询,其实背后都有着大量的细节问题,如果单单依靠这样的一问一答,根本无法全面帮助你。律师也只能做出诸如:“可以”或“不可以”简单的是非曲直解答,对于实际案情发展以及诉讼结果没有丝毫意义。因此涉及具体操作则需要进一步与律师沟通,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加详细了解情况,从而全方面指导你更好保障合法利益。如有需要可与本人联系,或来办公室面谈。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农业路东北处金国商厦20楼 电话:13803710271
回复时间: 2011-12-14 15:32
面对每一个复杂的咨询,其实背后都有着大量的细节问题,如果单单依靠这样的一问一答,根本无法全面帮助你。律师也只能做出诸如:“可以”或“不可以”简单的是非曲直解答,对于实际案情发展以及诉讼结果没有丝毫意义。因此涉及具体操作则需要进一步与律师沟通,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加详细了解情况,从而全方面指导你更好保障合法利益。如有需要可与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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