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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前,我开车门将一骑自行车女性撞倒,报保险,交警并入院治疗,缝了4针,并没住院,医药费我垫付。现在

辽宁-朝阳 06-15 20:22  悬赏 0  发布者:1834028978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周前,我开车门将一骑自行车女性撞倒,报保险,交警并入院治疗,缝了4针,并没住院,医药费我垫付。现在他让我去跟保险公司商量一次性赔他误工费,营养费和祛疤美容费。合理吗?保险公司会赔吗?我该也也怎么办?
问题补充:
 现在保险公司只赔付误工费,其他的什么都没有合理吗? 没有住院,药费花了2000,保险公司给赔付,误工费只有10天诊断书。伤口一点赔偿都没有合理吗?如果起诉的话,律师费是不是保险公司也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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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6 06:25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复时间: 2016-06-16 09:13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协商不成的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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