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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协议离婚,女方要求今年2016年按现在房价市值的一半再补偿给她,可能吗?

山东 06-15 23:37  悬赏 0  发布者:whw625……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与前妻1994年12月1日结婚,1998年2月23日协议离婚,婚内申请购买了单位房改产权的房屋,59平方米,当时用的男女双方的工龄,我的男方工龄12年,女方工龄8年,享受了第一次房改优惠,1998年2月双方协议离婚,明确写明房屋归我所有。到今年已经过去了18年了,女方现在来找我说,她又要与现在的老公购买单位房改产权的房屋,因为以前与我的那段婚姻是用了一次房改优惠她的身份信息了,所以影响她现在购买房改产权的房屋,以此为理由,要求我按我的房屋的现市值,分给她50%,如果不给她,她就去人民法院起诉我要求法院判我,分给她房屋现在市值的50%,请问律师与专家,法院会支持她的这种要求吗?她还有这个权利要求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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