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未成年人驾驶脚踏电动车交通事故

浙江-温州 12-14 15:54  悬赏 5  发布者:JXJ081…… 给我留言  回答:(1)
张某1995年6月份出生,今年16周岁,在叶某的家电维修店做学徒。
    今年11月份,张某受陈某之邀,驾驶脚踏电动车去陈某家帮忙,在返回叶某维修店的路上,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张某在正常车道直行驶,自行车驾驶人周某在张某的右边欲左转横穿马路,由此撞上了张某的电动车,周某今年50多岁,脚部软组织损伤,当时交警说立案的话需做磁共振,让我们私了。
    期间周某曾2次去医院、4次去诊所,张某都是陪着她去的,一共花费药费、车费大约2000元,全部是叶某和张某承担。
    后来周某提出去乡下休养,张某给了她660元的红包。周某认为太少,要求张某一次性支付误工费、营养费1万多。 现周某又想让交警出面解决。
    我想请问,像这样的案子,相关责任应该怎么来负?周某的要求是否太高?另外陈某是否也该负相关责任?谢谢回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4 16:34
需要先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
先由强制责任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保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68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7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