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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找到了二十年前偷家物的人

 06-16 08:51  悬赏 0  发布者:jaode9……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葫芦岛 回答:(1)
  
  二十年前,从小到中学的同学一行五人,从湖南衡阳来兴城卖果并住进了我家,我只尽同学之情和地主之宜的好招待,并没有参与他们的卖果的相关事项。
  因他们的果质低不好卖,他的熟人帮他拉走一些去乡下卖,他们一不跟人去卖,二不等果卖完,三不去督帐讨款,返身回到我家里拿物品顶,五人立马消失,当时打暴了电话也找不到他们!
  前几天在网上发现了这位从小同学,他已承认我丢的物品是他们拿的,理由是:他的熟人我也熟,是拿物品顶拉走的果了!
  天下有这么不明事理的么?他们与他们熟悉的人合作卖果,我根本就不知情,可我家里的物品被拿走顶帐,主人不在家物品被人拿走,性质就是“被盗”、被偷。
  被偷的物品当年价是一千二百元(人民币),这些年了,本不想提这伤心事,是我引狼入室又招待了白脸狼,可这位不但不认错还在网上损害我的人品!
  所以我想讨个说法,用法来维护个人的权益,请明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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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沈阳]
  • 隋新律师
  • 电话:13998889052
  • 364601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6月16日 11时32分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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