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龙宇涛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弟媳已毁容,已经报警,毁容者还在得意洋洋上班,我们该怎么办?

陕西-榆林 12-15 06:59  悬赏 30  发布者:林冷米 给我留言  回答:(4)
弟媳是米脂一农村教师,今年八月份调到一小村子任教。有一个同事,她的公公是村支书,所以她就仗势欺人,看谁都不顺眼,校长也碍于情面不敢管他(校长也是本村人)。弟媳来到此学校好多次这个女教师猖狂寻事,善良温顺的弟媳都以躲避了之,别的教师很同情弟媳,但也无能为力都让她忍着,千万别惹她,这使这位地头蛇很是恼火。
八号是周四,早上校长找弟媳有事,同事以为弟媳告状,无理撒野辱骂。学校几位教师同灶吃饭时,这位地头蛇嘴里还在冷嘲热讽讥笑弟媳,我弟媳乘单位好多人在场就鼓起勇气让她不要用手指指点点骂人,不好,一句话没有说完,那个女同事就把自己手里的碗砸向我弟媳的脸部,下意识用手一挡,碗还是砸在我脸上血肉模糊,弟媳捂着脸跑出灶房,随后那个女人疯狂地把灶房的锅盖、盆子、碗筷、刀子、斧子往外丢,现场教师被这个情景惊呆了,一位教师当时吓得大哭,其他教师拦挡她的,关心我弟媳的乱成了一团,我弟媳请求校长打110、120救护,校长没有打110,而是送我弟媳去县城村支书亲戚家开的医院包扎。
当通知我们家属到医院时,医生包扎好了,说缝了十八针,毁容了。校长说很深,里面骨头都能看到。我们坚决要报警,校长说一切包他的身上,没事,阻止我们报警。家属考虑五六小时过去了,现场肯定已经破坏了,再看校长如此热心揽事,就放心请校长主持公道。而校长请来家属也是在七八小时以后才姗姗大驾来临,来到病房告诫我弟媳“想报警看病自便"然后扬长而去,随后一头扎进他们家亲戚那里去了。
第二天我们报告了教育局,教育局说乡教委没有上报,他们不知道。乡教委、学校现在还一直让那个歹毒的教师光荣地站在教师的岗位上教书育人。我们家属此时感觉很不是滋味,不得已报警。弟媳的父母都是普通老百姓七十多岁了,每天以泪洗面,到处找人询问如何处理,不少人建议他们报复、上告、找政府。。。。。。
一周过去了,弟媳现在伤痕在四公分以上,警察说要按照程序让我们家慢慢治疗,治疗好他们在处理。直到现在,单位、打人者没有一个人来医院过问此事,我们全家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烦请大家给支个招,榆林内有律师看到此贴有意主持公道的请和我们联系,家属不胜感激。(我这里有弟媳砸伤后的相片)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5 07:00
等待处理结果。
追问:

难道教育局、乡教委、学校不能先给予打人者停课或者处分吗?就是学生之间互相打架骂人我们做教师的都该批评教育,而作为教师难道就可以打人逍遥法外吗?天理何在!

回复时间: 2011-12-15 07:13
报警,申请法医鉴定,确定伤情,如构成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
追问:

难道教育局、乡教委、学校不能先给予打人者停课或者处分吗?

回答:

如果追究刑事责任,教育部门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回复时间: 2011-12-15 09:12
马上可以鉴定伤情,如果是轻伤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打人者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追问:

难道教育局、乡教委、学校不能先给予打人者停课或者处分吗?

回复时间: 2011-12-15 09:5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对方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弟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弟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弟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对方致你弟媳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难道教育局、乡教委、学校不能先给予打人者停课或者处分吗?就是学生之间互相打架骂人我们做教师的都该批评教育,而作为教师难道就可以打人逍遥法外吗?天理何在!

回答:

你们可以向县教育局、乡教委投诉

追问:

我们已经向教育局乡教委投诉过了,人家说等处理结果,可是父母去学校时,校长和教师们现在都一改口供,说是我弟媳先动手打人,现在真他妈的什么鸟都有,那些屁话应该是村长校长一致串了口径。我想问问是不是这样串口供就能让打人者逍遥法外,不接受法律惩罚?我现在后悔当时没有及时报案,后悔没有早点请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广西南宁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北京海淀区
江苏淮安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20070
安徽 合肥
人气:122514
广西 南宁
人气:21301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435
四川 成都
人气:69237
重庆 江北
人气:11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