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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执行裁定书未追加丈夫为第三人,法院能执行夫妻共有房屋吗?

广东 06-16 10:51  悬赏 0  发布者:fanly1…… 给我留言  回答:(1)
95年至98年期间,妻子为建房子借款,后不还款,夫妻为逃避债款,将房子转移给第三人。债权人起诉夫,法院判决房子转移违法,并判决妻子还款。执行裁定书将夫妻共有房子进行拍卖。请问法院在判决书、执行裁定书都未将丈夫列入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也未对债务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就这样对房子进行拍卖,请问合法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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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6 10:54
有些地方的法院可以直接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类似的判例
追问:

可是在执行裁定书没有追加丈夫为被执行人,就这样拍卖夫妻共有的房屋,请问丈夫可以追回属于自己的房产吗?还是说法院这样做是错误的,法院可以纠正吗?比如法院可以启动再审,再追加丈夫为被执行人?

回答:

如果是共有房产,那是合理的

追问:

裁定没有追加被执行人,不合法吧?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回答:

执行你老婆那部分而已,你那部分的钱会还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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