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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交问题

江苏 12-15 13:35  悬赏 25  发布者:xglgjm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
        我99年3月进江苏常州武进的电器公司上班,06年9月公司开始给缴纳保险,今年公司重组,公司同意给工龄补贴;公司给一直没缴纳保险的员工补偿保险费,但我们已经开始缴纳保险的就算是有保险的,之前未缴纳的几年就不在补偿了。请问律师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是否也要补偿给我们前几年未缴纳的保险费用?
问题补充:
另,有人讲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这种说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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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5 14:06
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2011-12-15 13:36
你要求给补,才可能给你补,你不要求公司一般不会给你补,公司不给你补,你就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谢谢!补偿标准按照什么呢?我们现在缴纳的保险费用如下:

扣养老保险 医疗 失业 合计
个人缴纳部分 143.52 40.88 17.94 202.34
企业缴纳部分 376.74 107.31 47.0925 531.1425
总计 733.4825
还有一部分是住房公积金费用:个人缴纳114,企业缴纳114;
烦请回答,谢谢!

回答:

按照你现行标准补缴。

回复时间: 2011-12-15 13:52
可以要求补缴的!
回复时间: 2011-12-15 13:56
您好,可以要求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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