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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新疆-乌鲁木齐 12-16 01:55  悬赏 0  发布者:xsj790…… 给我留言  回答:(1)
07年,我用我姐姐的名字买了一套集资房,(当时规定集资房需要本市户口,而我是外地户口,)由于姐弟关系,所以当时并没有办理正规手续及签署相关条约,但后来由于我姐和我姐夫关系紧张,闹离婚,我姐夫使用这套房子来妖邪我姐,让答应他的离婚要求,否则就将我的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判决,虽然房子是我出的钱,但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将房子判给你他们二人。很是老火啊,这样是不是失去了公平信了。这的判决对吗,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交易的啊,只是上税多少的问题,怎么可以这样判呢,有哪位律师能帮忙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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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6 06:02
你可以另案起诉,要求他们退还买房的钱和利息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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