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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三十一天,赔偿十五万元而取保候审

湖北 06-17 05: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2013年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三十一天,赔偿十五万元而取保候审。现在法院接受了我提出的伤情复查鉴定申请,结果为轻微伤。法院要开庭审理,我以证据不足不接受起诉书。法院能否把案件退回到公安局要求撤案?还是必须开庭审理宣布无罪?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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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7 09:46
您好,这种情况应当是要开庭审理的,请问现在案件进入到哪个阶段了?可以电话详询我
追问:

我现在不想开庭,让法院把案子退到检查院,再由检查院退到公安局撤案。可行吗?

追问:

我现在不想开庭,让法院把案子退到检查院,再由检查院退到公安局撤案。可行吗?

追问:

我现在不想开庭,让法院把案子退到检查院,再由检查院退到公安局撤案。可行吗?

回复时间: 2016-06-17 10:04
您好,如果鉴定结论是轻微伤,您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只有轻伤以上才承担刑事责任,建议您积极应诉,委托律师为您辩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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