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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的广告能算法律证据吗?
江苏-徐州 12-16 10:22 悬赏 15 发布者:gTo640 回答:(1) 您好:一开发商在报纸上登了广告,后来 些事情与开发商说的不一样,请问报纸广告能否作为起诉的依据,司法解释上有同那条那款对这方有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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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京]
- 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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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16 12:51
《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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