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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8月21至2016年5月31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河南-郑州 06-17 12:06  悬赏 0  发布者:晚来风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于2015年8月21至2016年5月31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打卡,在5月31日下午我去了劳动仲裁委提起诉公司。要求赔偿1未签订合同期内8个月的双倍工资 2要求支付经理补偿金2300 3要求补缴15年9月至16年5月的社保。7月14日开庭。银行流水备注一直是工资,公司知道我提出仲裁以后,5月份发工资的时候说明变成了劳务费。
问题1开庭之后我还需要再提供或准备什么东西(提供给仲裁委的已经有工资流水,工作证,签到表,培训记录)
问题2  5月份工资银行流水备注变为劳务费会不会影响仲裁结果,如何避免
问题3  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怎么样提出上诉,去哪里上诉,要准备什么,诉讼费多少。
谢谢好心的老师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我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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