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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

山东-威海 12-16 18:29  悬赏 20  发布者:summ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婆婆今年86岁,五十年代初婚离异,有两个儿子,双方各一。之后再婚,男方有四个儿子,其中一个过继给亲戚,剩下3个儿子和婆婆的一个儿子组成了家庭,先后给四个儿子盖房子结婚,自己也买了新房。80年代婆婆丧偶单身至今。自80年代开始至今,初婚离异归属另一方的儿子和过继给亲戚的儿子对婆婆相当孝顺,无微不至,生活富足,衣食无忧安度晚年。如今婆婆年事已高,觉得当年因为穷,这两个儿子自小没有抚养,结婚也没给盖房子,现在想把自己的四间房屋留给这两个儿子,于今年的5月份立了一份遗嘱,村里的干部还有证人都签了字。请问这个遗嘱是否有效,能否继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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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7 16:37
老人是有权处理采用任何方式把自己的遗产通过遗嘱分配给任何人的,剩余财产可以按正常的遗嘱继承程序继承,但是农村房产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老人的遗嘱有效,可以继承,但是房产要咨询相关部门如何办理过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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