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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车时达到与被超车平行时,对方靠向我,对方受了伤,责任怎么划分。我全责吗

浙江-嘉兴 06-17 13:36  悬赏 0  发布者:13755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驾车在一条城乡公路上行驶,该公路无划分车道,因为是新翻修过的,也没有红绿灯,没有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之分,只有一个监控。我见对面没有来车,就打算超过前面的电瓶车,当超车到与电瓶车平行的时候,电瓶车突然靠向我(当时两车只隔了几厘米),我来不及反应,电瓶车就撞了上来,电瓶车主受伤。这样的情况怎么划分责任呢?谢谢!
问题补充:
事发地点在新塍镇,嘉塍公路沙家浜公交站牌东方向500米处,该处无划分车道,无红绿灯,无斑马线人行道,只有一个监控。对方的电瓶车撞向我的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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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17 14:02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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