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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开具的父女关系证明

广东-中山 06-17 15:00  悬赏 0  发布者:黎明的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母亲今年已73岁,因种种原因现继承其父亲(约1955年已故)的房产,外公身后事和每年的春秋二祭由母亲堂兄处理,按农村风族此房产归母亲堂兄所有,但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证件还是旧证但有效),外公唯一健在直系亲人唯独母亲,对此做法也没有意见,母亲先继承后再过户堂兄,到居委开关系证明就出现问题,居委只能查到1964年户口资料,外公和母亲资料查不到,但母亲堂兄家人资料就有,因此无法开具证明。
现有证具1、房产证原件、2、母亲1985年补办外公名下房产证时的单据,注明收到我母亲(姓名)办证费,3、外公的骨灰灵位证(证件登记人母亲堂兄老婆)、
有何办法开具证明
盼复
问题补充:
找公证但必须换新证后才能办理,换新证必须有关系证明。用反查方法查找母亲现在身份证资料,都只能找到其结婚登记时资料,但原头也找不到。(母亲出生19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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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18 09:56
去看下补办证件时提交了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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