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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受伤,校方责任的划分?

河南-郑州 12-17 21:47  悬赏 0  发布者:悅惜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年级的学生,大课间时着急上厕所,在跑动的过程中被其他孩子绊倒,两颗门牙(孩子的是恒牙,无法再扎新牙)受到损伤。在事后,孩子并未向班主任及时反映牙掉了这一情况,只说是绊倒,到中午家长接孩子时班主任才知道这一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校方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应承担责任的程度是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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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1 11:22
绊倒孩子的学生是致害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孩子在学校受伤害,学校没有尽到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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