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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能否保护女方合法利益!?

甘肃 12-18 14:57  悬赏 0  发布者:18993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2006年12月18日结婚!结婚前共同贷款买房!首付女方母亲在看好房子后便支付了,当时男女双方还没结婚!婚后贷款28万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可房产证上写的男方户主!没有写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能分房产吗?
问题补充:
具体能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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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18 19:33
有共同出资购房证据的,房屋为共有
回复时间: 2011-12-18 14:58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1-12-18 16:17
能分,可以主张均分。
回复时间: 2011-12-18 16:40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2-18 20:21
1、你好。你的这套房产很明确属于共同财产。
2、但是离婚时一般会判给贷款人及名义房主男方,但其应对升值部分对你进行补偿,同时返还你的房贷付款。
3、就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可以为你详细指导该怎么办。
4、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5、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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