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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定作弊,不授予硕士学位

 06-19 13:46  悬赏 20  发布者:他山之石-2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1)
因研二上学期,一门非学位科目考试,将一本资料放在了旁边座位的抽屉里,被认定为携带资料,给予记过处分,处分下达后,未告知申诉时间,学校工作处的老师劝我不要去闹,写的申述材料,也未给回复,结果也未改变。今年毕业,学院告知,因记过处分,不授予硕士学位!我将怎样状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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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6月22日 14时15分
您好!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者,应予以纪律处分。该规章没有规定考试作弊者可以取消授予硕士学位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追问:

您好!这个我要先去教育局反应吗?还是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

您好!
建议先去教育局,如果还没有解决问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的讲解,使我的信心增加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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