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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算违约吗?

湖北-武汉 12-18 22:08  悬赏 0  发布者:suki颖5…… 给我留言  回答:(1)
租的房子是2011年7月18日签的合同,日期是2011年7月18日到2012年7月17日.房租半年一付.我们已经付了半年的房租,外加2000元的押金,和790元的天然气费用..现在因为母亲突然病重,需要住院治疗,没办法再继续租,合同第六条也说了如果中途甲方或乙方停止租用,提前30天告知的.我们提前了32天告知对方,可是房东说我们违约了..2790的费用只愿意退给我们1000元,因为在租用期间,我们自己也维修了他家的一些家用电器,钱也是自己出的..电视有线费也是我们自己冲的.网线我们自己牵的,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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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9 10:59
如果你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你可以要求房东退还相关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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