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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利贷的问题 求助

 12-19 09:43  悬赏 0  发布者:冷冰_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大庆 回答:(3)
2008年在所谓的快速贷款公司借款12万,按照所谓的4分利息计算,一个月4800,第一个问题是这是不是属于高利贷了?第二个问题,借款的时候签了一个合同,说是如果没有偿还能力用我的房子抵押,他们真的有权利过户我的房子么?我想少换些利息,就到法院起诉要求降低利息的数字就可以了么?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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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19日 11时41分
可以向法院主张减少
因为法院只支持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
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你签的那个合同也是有效的
但抵押要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
不能直接过户
追问:

嗯,已经办理抵押手续了,他们就可以过户了?

回答:

不可以,抵押是保证他们借给你钱债权的实现,要等法院判决书后在经过拍卖程序拿回他们的钱,跟过户是两回事,是不能直接过户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消除了我的疑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9 15:30
可以,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降低过高的利息。
回复时间: 2011-12-20 13:02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过银行利率的4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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